捐款專案
第一條 | 基本會員:每個月參佰元,常年會費參仟陸佰元。 ▶ 加入廣亮會員 |
第二條 | 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 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告。 |
第三條 |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視為出會: 一、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。 二、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。 |
第四條 |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。 |
第五條 |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 |
第六條 |
會員代表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。 |
第七條 |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並維護本會組織與榮譽,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|
感謝您,過去一直對廣亮慈善會的支持與贊助,使我們得以不斷的進步與成長! 廣亮因為有您,社會服務的路必定更加順利,社會每個角落都有廣亮的十七道光芒照著,倍加溫暖、溫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