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死亡證明書(一定要)
2.戶籍騰本(3個月內)(一定要) ※不可使用亡者的戶籍謄本,因為亡者無法為申請人,應改由亡者之親屬代為申請。
3.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(一定要)
4.醫院診斷證明書(有的話請準備)
5.身心障礙手冊(有的話請準備) 6.自述50字以內家庭狀況,且留下聯絡電話及現住地址。(一定要)
以上資料備齊可以使用寄信、傳真04-24852278、LINE:@a24852256 的方式傳給我們
※本會須於「出殯或公祭前」至申請人家中訪查,如後事已圓滿,將無法申請喪葬救助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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