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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具有熱心慈善事業,思想純正,且贊同本會宗旨、任務個人或機關團體,
會員介紹或自願加入本會成為會員,須先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會費,經理事會
審查通過或並報主管機關備查,才能成為基本會員。


第 一 條 本會會員分成下列三種:
    一、基本會員:每個月參佰元,常年會費參仟陸佰元。
    二、永久基本會員:凡一次繳交兩萬元者,此後免繳常年會費。
    三、贊助會員:不定期,不定額贊助本會基金、活動、個案或實物者。
第 二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 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告。
第 三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視為出會:
    一、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。
    二、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 四 條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。
第 五 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第 六 條 會員代表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。
第 七 條 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並維護本會組織與榮譽,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