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會服務及申請範圍為台中市、南投縣、南投市及彰化縣
PS.如超出本會服務範圍,請您向居住地縣市公所申請,謝謝。
1.死亡證明書
2.戶籍騰本(3個月內)※不可使用亡者的戶籍謄本,因為亡者無法為申請人,應改由亡者之親屬代為申請。
3.公所低收入戶證明
4.醫院診斷證明書
5.身心障礙手冊6.自述50字以內家庭狀況,且留下聯絡電話及現住地址。
以上資料備齊可以使用寄信、傳真04-24852278 的方式傳給我們
※本會須於「出殯或公祭前」至申請人家中訪查,如後事已圓滿,將無法申請喪葬救助,謝謝。
1.戶籍騰本(3個月內)
2.公所低收入戶證明
3.3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
4.身心障礙手冊5.自述50字以內家庭狀況,且留下聯絡電話及現住地址。
※本會人員通知補正申請所需相關資料,自通知日次日起算三個月申請人未補正,視同放棄申請。※前項已寄至本會的申請資料將一併銷毀,以確保申請人之個資安全。
1.身體健康具有工作能力者。2.經濟能力尚可者。3.失業係為大環境之影響,不具申請案件資格。4.有財產者,不具申請案件資格。5.年歲未達65歲,尚具工作能力者。 PS.特殊狀況<個案>,由本會視察決定。
如何申報案件?
1.由提報人瞭解案主家境情況,拿取案主相關証明文件後,郵寄、傳真或親臨會所申請案件即可。
2.由案主備齊相關証明文件後,郵寄、傳真或親臨會所申請案件即可。
*橘字表示此日有會議